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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語文學系碩士班外國學生入學辦法 

93年12月1日93學年度第一學期所務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據本校外國學生入學辦法之相關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申請入學之外國學生,須符合本校外國學生入學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之規定。 

 

第 三 條:

符合前條規定者,應於每年二月一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止,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1)申請表。 

(2)最高學歷之外國學校畢業證書影本,並附該證書經公證之中文或英文翻譯影本。 

(3)歷年成績單英文譯本。 

(4)推薦書二份(含中國語文教師推薦書一份)。 

(5)健康證明(含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有關檢查)。 

(6)中文留學計畫(申請博士班者繳研究計畫及碩士論文提要中文譯本)。 

(7)財力證明書(具備足夠在華就學之財力)。 

(8)本系所指定文件:

  1. 英文讀書計畫:扼要說明進修意圖;

  2. 以英文呈現之先前就讀學校的歷年成績單。

  3. 至少下列一項文件(儘可能全部提供):
    (1)
    就讀大學期間所寫之英文學期報告,報告上有教授給予意見或簽名為佳。
    (2) 就讀大學期間至少修畢三門英文文學相關課程之英文成績單。
    (3) 其他能夠呈現申請人英文文學知識程度的英文相關文件。
    (4)
    英語語言能力檢定考試成績單:托福紙筆測驗600分、托福電腦化測驗250分、雅思IELTS 7.0

  4. 英文作文筆試與口試(到校、電話或視訊)時間於報名截止後由本系另行通知,請留能於白日聯繫之國內電話與電子郵件地址。

  5. 本系採全英語授課,申請學生須具備英語聽說讀寫能力。

(9)申請費。 

獲准入學後,註冊時,應繳檢附健康及傷害保險證明文件,如未投保者,應於註冊時繳納保險費,由本校代辦投保事宜。 

 

第 四 條:

外國學生申請入學除適用本辦法之規定外,並依教育部及本校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 五 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報請教務處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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