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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語文學系碩士班僑生入學辦法

93年12月1日93學年度第一學期所務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本辦法所稱之僑生須符合僑委會「海外僑生來台就讀大學校院研究所碩、博士班申請須知」第一條申請資格之規定。

 

第 二 條:

符合前條規定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如下,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1)申請表。表格請洽海外聯合招生網站 http://www.overseas.ncnu.edu.tw

(2)當地居留證件(如當地身分證影本或護照影本) 

(3)學歷證件(海外大學畢業證書及各學年成績單影本,外文學歷證件除英文外均應譯成中文。非在學歷完成地申請者,學歷證件仍需經由學歷完成地之我駐外館處驗證後始予受理。)

◎以上二項證件需繳驗正本,由保薦單位驗畢後退還。

(4)教授推薦書二份。

(5)系所指定文件。 

  1. 英文讀書計畫:扼要說明進修意圖;

  2. 就讀大學期間所寫之英文學期報告,報告上有教授給予意見或簽名為佳。

  3. 英語語言能力檢定考試成績單:托福紙筆測驗600分、托福電腦化測驗250分、雅思IELTS 7.0、托福網路化測驗100分。

 

第 三 條:

僑生入學申請案原則上以書面審查為主,必要時得舉行測驗。

 

第四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報請教務處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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