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rehensive_exam.gif (14265 bytes)

sumhorsa.gif (636 bytes)

一、副修考試:學生可自行選擇以下方法完成副修考試,強烈建議學生於修業第二年結束前完成副修學科考試。

(一)副修學科考試:

  1. 藉由副修學科考試,培養學生在某一文學研究領域至少有一定程度之理解。
  2. 題目通常自學生就修習過之課程中挑選,不應與主修學科考試題目有所重疊,以拓展學生之知識領域。
  3. 書單由學生與擔任其副修學科考試之指導教授共同決定,通常應包含二至三本專書,以及數篇文章。學生應與指導教授對閱讀材料有數次深入討論。
  4. 考試方式:
  1. 考試採寫作方式,考試時間為三∼四小時,應於學校辦公時間舉行。
  2. 時間決定後,應填寫申請書(含Reading List),於十天前將列印出的文件與檔案交予所秘書,以便安排教室。
  3. 指導教授應給予成績,考題與答案則存置於系辦公室之學生檔案。

(二)於學術研討會/專題研討會(含本系碩士班舉辦之研究生論文發表會)中發表論文(非專指研究生畢業論文)。

(三)於學術期刊中發表主題與文學相關之論文(非專指研究生畢業論文)。

(四)於報章雜誌中發表主題與文學相關之論文(非專指研究生畢業論文)(本項須另行經碩士班委員會核准)。

sumhorsa.gif (636 bytes)

二、主修學科考試:

(一)建議於修課第二年期末或第三年期初完成。最遲應於預計畢業之前一學期的期中考前完成。

(二)題目應與學生之論文題目直接相關,並作為學生論文寫作之準備。

(三)書單由學生與擔任其主修學科考試之指導教授共同決定,通常應包含四至六本專書,以及約十篇文章。

(四)考試方式:

  1. 考試採寫作方式,考試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應於學校辦公時間舉行。
  2. 時間決定後,應填寫申請書(含Reading List),於十天前將列印出的文件與檔案交予所秘書,以便安排教室。
  3. 指導教授應給予成績,考題與答案則存置於系辦公室之學生檔案。

(五)考完之後,應於三十日內繳交論文寫作申請書, 最遲須於畢業之前一學期的期末考後一週前完成,經論文指導教授與系主任簽名認可,開始論文寫作。提要應包括下列各項,可至助教室參考檔案資料:

  1. 研究議題
  2. 研究計畫/過程
  3. 研究與寫作初步計畫
  4. 初步書目資料(根據主修學科考試書目資料)

sumhorsa.gif (636 bytes)

三、研究生可至助教室調閱學長姐考過的考題、 Reading List 以及論文提要。

sumhorsa.gif (636 by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