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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學年度(含)前入學研究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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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年修課期限內,研究生須指定有興趣之文類、時期或主題作為自己的主修和副修之學科考試。

二、考試內容以學生和指導教授共同決定之書目為主。

三、主修與副修科目須由兩位不同之教授指導。

四、研究生可至助教室調閱學長姐考過的考題、 Reading List 以及論文提要。

五、副修學科考試:

(一)建議於修課第二年期中完成。

(二)約進行二∼三小時。

(三)時間決定後,須於十天前知會助教,以便安排教室。

(四)考完之後,須於七日內繳交 Reading List(列印出的文件與檔案)給助教。

(五)題目與 Reading List

六、主修學科考試:

(一)主科考試為論文題目之準備,故主科考試出題教師亦為論文指導教授。

(二)建議於修課第二年期末或第三年期初完成。

(三)約進行三∼四小時。

(四)時間決定後,須於十天前知會助教,以便安排教室。

(五)考完之後,須於七日內繳交 Reading List(列印出的文件與檔案)給助教。

(六)考完之後,須於三十日內繳交論文提要,經論文指導教授與系主任簽名認可,開始論文寫作。提要應包括下列各項,可至助教室參考檔案資料:

  1. 研究議題
  2. 研究計畫/過程
  3. 研究與寫作初步計畫
  4. 初步書目資料(根據主修學科考試書目資料)

(七)題目與 Reading 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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