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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獎勵成績優異、志願協助本系(所)教學、研究及一般行政工作之碩士班(博士班)學生,特依據「輔仁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發給辦法」及「輔仁大學外語學院研究生助學金分配辦法」訂定本辦法。 二、本系碩士班研究生應於每一學期開學初二個星期內檢附相關資料向本系「研究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提出申請;本系「研究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應於每一學期開學初一個月內核定並公佈名單。 三、申請者應檢附申請信、以及相關經濟需求證明,二年級研究生應附上一年級成績單、一年級研究生應附上入學考試成績表。 四、申請者應符合下列所有資格:
五、獎助學金類別
六、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由系主任、碩士班一年級與二年級導師組成,研究生如對獎助學金之申請有任何疑義,應直接向系主任反映。 七、受領獎助學金之研究生,每週工作時數為四小時。 八、受領獎助學金之研究生,工作類別規定如下:
九、受領獎助學金之研究生其工作類別分配由本系碩士班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決定之。 十、受領獎助學金之配額悉依「輔仁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發給辦法」及「輔仁大學外語學院研究生助學金分配辦法」之規定計算:
十一、助學金補助期間,第一學期:十月至一月,第二學期:三月至六月,俟名單核定通過,由聖言會單位總務分處頒發。 十二、研究生未履行工作義務時,經系(所)主管或工作單位主管呈報院長轉知總務分處後,可停發或追回該生之助學金。 十三、本施行細則如有任何未盡事宜之處,以「輔仁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發給辦法」及「輔仁大學外語學院研究生助學金分配辦法」為準則。 十四、本施行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報請院長審核,提送聖言會單位參議會核定後實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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