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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研究生獎助學金施行細則
輔仁大學外語學院研究生助學金分配辦法
輔仁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發給辦法

本所研究生獎助學金施行細則

87.08.19  八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臨時系務會議通過
87.03.04  八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系務會議通過

一、為獎勵成績優異、志願協助本系(所)教學、研究及一般行政工作之碩士班(博士班)學生,特依據「輔仁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發給辦法」及「輔仁大學外語學院研究生助學金分配辦法」訂定本辦法。

二、本系碩士班研究生應於每一學期開學初二個星期內檢附相關資料向本系「研究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提出申請;本系「研究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應於每一學期開學初一個月內核定並公佈名單。

三、申請者應檢附申請信、以及相關經濟需求證明,二年級研究生應附上一年級成績單、一年級研究生應附上入學考試成績表。

四、申請者應符合下列所有資格:

  1. 本系碩士班一或二年級研究生
  2. 繳交全額學雜費
  3. 未於校內外擔任專職;擔任教師研究計畫之助理者,若每月薪資未超過聖言會單位所給予研究生獎助學金金額者,得兼領之
  4. 品行優良
  5. 願意為本系或聖言會單位工作

五、獎助學金類別

  1. 獎學金:學雜費全免;以申請者成績與其他專業表現為考量要件,如樂於服務同學、協助系務、校務,積極參與各項研討會,發表或出版著作,擔任研究助理時之表現,學習與本系碩士班相關知識等。
  2. 助學金:每月五千元,第一學期:十月至一月,第二學期:三月至六月;以申請者經濟需求、成績與其他專業表現為考量要件。

六、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由系主任、碩士班一年級與二年級導師組成,研究生如對獎助學金之申請有任何疑義,應直接向系主任反映。

七、受領獎助學金之研究生,每週工作時數為四小時。

八、受領獎助學金之研究生,工作類別規定如下:

  1. 協助本系專任教師教學與研究工作
  2. 協助本系教學與研究相關工作
  3. 協助本系系友會相關工作
  4. 協助聖言會單位由副校長指定之工作

九、受領獎助學金之研究生其工作類別分配由本系碩士班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決定之。

十、受領獎助學金之配額悉依「輔仁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發給辦法」及「輔仁大學外語學院研究生助學金分配辦法」之規定計算:

  1. 助學金:本院領取助學金之研究生總名額,以助學金總單位數除以一學期四個月計算得之。各研究所領取助學金之配額,依據碩士班一、二年級註冊人數,博士班一、二、三年級註冊人數占前述兩項人數總和之比例計算得之。
  2. 獎學金:每系所一、二年級研究生總額,十名以內者,設一名;逾十名者,每十名增設一名。尾數滿六名以上者,亦同。

十一、助學金補助期間,第一學期:十月至一月,第二學期:三月至六月,俟名單核定通過,由聖言會單位總務分處頒發。

十二、研究生未履行工作義務時,經系(所)主管或工作單位主管呈報院長轉知總務分處後,可停發或追回該生之助學金。

十三、本施行細則如有任何未盡事宜之處,以「輔仁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發給辦法」及「輔仁大學外語學院研究生助學金分配辦法」為準則。

十四、本施行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報請院長審核,提送聖言會單位參議會核定後實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