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學院校開設跨系所院校學程資料 資料彙集日期:87年6月
 
資料來源:教育部高教司
比研所李玉鋆提供
學程

校名

學程修習證明之處理方式
1.國立台灣大學 1)地球系統科學學程

2)醫學工程學程

3)婦女與性別研究學程

4)永續資源學程

1)本校二年級以上學士班學生

2)本校醫學院或工學院之各研究所學生。

3)本校二年級以上學士班學生及研究生。

4)本校二年級以上學士班學生

1) 20

2)碩班學生:應修各所規定必修學分、論文,並經指導教授認可再修習11學分以上。

博班學生:應修各所規定必修學分、資格考、論文,並再修習11學分以上,且通過資格考。

3) 20

4) 20

1)修畢規定課程學分,校方授予結業證書。

2)修畢規定課程學分,校方發

予修業證書。

3)修畢規定課程學分,發予修

業證書。

4)修畢規定課程學分,授予結

業證書。

2.國立成功大學 工學院次專長學程:

1)微機電系統學程

2)半導體製程學程

3)自動化學程

4)軟體製作學程

5)複合材料學程

6)地理資訊系統學程

1)本校工學院學生

2)6) 同上

1) 27

2) 18

3) 19

4) 20

5) 15

6) 18

1)符合原系畢業條件及修畢規定課程學分,院方發予學程證書。

2)6) 同上

3.國立政治大學 1)經營管理碩士學程

2)傳播學院之新聞編採等十二學程

1)學士後具八年(碩士後六年、

博士後四年)管理實務經驗以上

者;須通過招生考試。

2)傳播學院課程實施前段不分系,後段規定須修習至少二學程:一為所屬學系專業領域學程、另一學程開放選修。

1) 45。修滿共同必修18學分後,即可依興趣選習商學院任一碩士班為專長領域。

2)每一學程為八學分。

1)授予碩士學位。

2)擬註記於畢業證書或另發修習證明。

4.中原大學 1)光電學程

2)營建管理學程

3)產業自動化學程

4)機電整合學程

1)本校學生

2)本校各系所學生。

3)機械工程系、工業工程系學生。

4)機械工程系、電機工程系學生。

1)核心課程11學分、選修課程9學分以上。

2)20學分以上。

3)必修學分6及選修學分12

4)必修學分12及選修學分9

1)各系會同物理系認定,由校方出示修習證明。

2)修畢應修課程學分,校方發予修習證明。

3)符合原系畢業條件及修畢規定課程學分,校方發給次專長學程證書。

4) 3)規定。

5.東海大學 都市計畫學程 本校學士班學生。 25 修畢規定課程學分,校方發給結業證明書。
6.國立清華大學 1)半導體產業與製造學程

2)資訊傳媒學程

3)社會研究學程

1)本校各系所學生。

2)1)

3)◎本校學士班學生、◎配合本校推廣教育或建教合作方案,新竹地區其相關在職從業人員、◎附近大學學生。

1)18

2)18

3)18

1)修畢規定課程學分,校方發給學程修讀證明。

2)3) 同上

7.國立交通大學 1)電腦軟體學程

2)機電學程

3)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程

4)製造自動化學程

5)光電科技學程

6)科技管理學程

7)智慧財產權學程

1)本校非資訊工程、資訊科學學系學生。

2)本校工學院學生。

3)本校理工學院學生。

4)本校學生。

5)4)

6)本校學生(校際承認學分者亦可)

7)6)

1)24

2)29

3)24

4)29

5)18(依學校規定)

6)33

7)18

1)修滿規定課程學分,校方發給學程修畢證明。

2)7)同上。

8.國立中央大學 1)企業管理學程

2)環境與工業安全學程

3)半導體學程

4)資訊管理學程

5)材料學程

6)會計學程

7)財務管理學程

8)通信網路學程

9)資訊科學學程

1)本校非管理學院之學士班學生。

2)本校學士班學生。

3)同上。

4)本校非資訊管理學系之學士班學生。

5)本校學士班學生。

6)同上。

7)本校非財務管理學系之學士班學生。

8)本校學士班學生

9)同上。

1)24

2)20

3)42

4)21

5)20

6)24

7)24

8)21

9)20

1)修滿規定課程學分,成績單上加註「修畢○○專業學程○○學分」並頒發專業學程證書。

2)9)同上。

9.靜宜大學 1)兒童文學學程

2)生命科學學程

3)國際經營管理學程

1)本校文學院學生(含修習本學院各學系雙主修學生)。

2)本校理學院學生(同上)。

3)本校管理學院或修習管理學院各學系雙主修之大三、四學生 (不含延畢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分者。

1)16

2)20

3)20

1)修滿規定課程學分,經審核通過,發給學程證明書。

2)3)同上。

10.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資訊學程 本校學生。 51 學位證書上註明修習學程。
11.國立中山大學 1)大眾傳播整合學程

2)數理財務整合學程

3)材料科學整合學程

4)碩士班財務工程整合學程

5)海洋與海岸管理整合學程

1)在本校修畢一學年課程之學士班學生、本校研究生。

2)在本校修畢一學年課程之學士班學生。

3)在本校修畢一學年課程(含微積分與普通物理)之學士班學生

4)本校各系所碩士班學生。

5)在本校修畢一學年課程之學士班學生。

1)20

2)56(修習他系開設之課程學分數不得少於27學分)

3)21

4)20

5)33(修習他系開設之課程學分數不得少於15學分)

1)學生畢業時,如經審核確已修畢規定課程學分,由學程開設單位製發中英文學程證明書並送經教務處核印。

2)5)同上。

12.元智大學 1)自動化學程

2)工程經濟系統學程

1)本校學生。

2)本校工業工程學系與管理學院碩士班學生、美國史丹福大學工程經濟系統與作業研究碩士班學生。

1)七門(21學分)

2)40

1)修滿規定課程學分,校方發給學程證明書。

2)工業工程系學生授予工程碩士、管理學院學生授予管理碩士。

13.華梵大學 1)機電整合學程

2)材料加工學程

1)本校二年級以上學生。

2)同上。

1)26

2)28

1)修滿規定課程學分,校方發給學程修讀證明。

2)同上。

※本表所收錄資料若與各校實務有出入,悉以各校有關規範及資料為準。

※各校所開設「教育學程」資料非屬本表收錄範圍,若有需要請逕洽有關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