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程
校名 |
學 程 名 稱 | 修 讀 資 格 | 總 學 分 數 | 學程修習證明之處理方式 |
1.國立台灣大學 | 1)地球系統科學學程
2)醫學工程學程 3)婦女與性別研究學程 4)永續資源學程 |
1)本校二年級以上學士班學生
2)本校醫學院或工學院之各研究所學生。 3)本校二年級以上學士班學生及研究生。 4)本校二年級以上學士班學生 |
1) 20
2)碩班學生:應修各所規定必修學分、論文,並經指導教授認可再修習11學分以上。 博班學生:應修各所規定必修學分、資格考、論文,並再修習11學分以上,且通過資格考。 3) 20 4) 20 |
1)修畢規定課程學分,校方授予結業證書。
2)修畢規定課程學分,校方發 予修業證書。 3)修畢規定課程學分,發予修 業證書。 4)修畢規定課程學分,授予結 業證書。 |
2.國立成功大學 | 工學院次專長學程:
1)微機電系統學程 2)半導體製程學程 3)自動化學程 4)軟體製作學程 5)複合材料學程 6)地理資訊系統學程 |
1)本校工學院學生
2)至6) 同上 |
1) 27
2) 18 3) 19 4) 20 5) 15 6) 18 |
1)符合原系畢業條件及修畢規定課程學分,院方發予學程證書。
2)至6) 同上 |
3.國立政治大學 | 1)經營管理碩士學程
2)傳播學院之新聞編採等十二學程 |
1)學士後具八年(碩士後六年、
博士後四年)管理實務經驗以上 者;須通過招生考試。 2)傳播學院課程實施前段不分系,後段規定須修習至少二學程:一為所屬學系專業領域學程、另一學程開放選修。 |
1) 45。修滿共同必修18學分後,即可依興趣選習商學院任一碩士班為專長領域。
2)每一學程為八學分。 |
1)授予碩士學位。
2)擬註記於畢業證書或另發修習證明。 |
4.中原大學 | 1)光電學程
2)營建管理學程 3)產業自動化學程 4)機電整合學程 |
1)本校學生
2)本校各系所學生。 3)機械工程系、工業工程系學生。 4)機械工程系、電機工程系學生。 |
1)核心課程11學分、選修課程9學分以上。
2)20學分以上。 3)必修學分6及選修學分12。 4)必修學分12及選修學分9。 |
1)各系會同物理系認定,由校方出示修習證明。
2)修畢應修課程學分,校方發予修習證明。 3)符合原系畢業條件及修畢規定課程學分,校方發給次專長學程證書。 4)同 3)規定。 |
5.東海大學 | 都市計畫學程 | 本校學士班學生。 | 25 | 修畢規定課程學分,校方發給結業證明書。 |
6.國立清華大學 | 1)半導體產業與製造學程
2)資訊傳媒學程 3)社會研究學程 |
1)本校各系所學生。
2)同1)。 3)◎本校學士班學生、◎配合本校推廣教育或建教合作方案,新竹地區其相關在職從業人員、◎附近大學學生。 |
1)18
2)18 3)18 |
1)修畢規定課程學分,校方發給學程修讀證明。
2)至3) 同上 |
7.國立交通大學 | 1)電腦軟體學程
2)機電學程 3)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程 4)製造自動化學程 5)光電科技學程 6)科技管理學程 7)智慧財產權學程 |
1)本校非資訊工程、資訊科學學系學生。
2)本校工學院學生。 3)本校理工學院學生。 4)本校學生。 5)同4)。 6)本校學生(校際承認學分者亦可) 7)同6) |
1)24
2)29 3)24 4)29 5)18(依學校規定) 6)33 7)18 |
1)修滿規定課程學分,校方發給學程修畢證明。
2)至7)同上。 |
8.國立中央大學 | 1)企業管理學程
2)環境與工業安全學程 3)半導體學程 4)資訊管理學程 5)材料學程 6)會計學程 7)財務管理學程 8)通信網路學程 9)資訊科學學程 |
1)本校非管理學院之學士班學生。
2)本校學士班學生。 3)同上。 4)本校非資訊管理學系之學士班學生。 5)本校學士班學生。 6)同上。 7)本校非財務管理學系之學士班學生。 8)本校學士班學生 9)同上。 |
1)24
2)20 3)42 4)21 5)20 6)24 7)24 8)21 9)20 |
1)修滿規定課程學分,成績單上加註「修畢○○專業學程○○學分」並頒發專業學程證書。
2)至9)同上。 |
9.靜宜大學 | 1)兒童文學學程
2)生命科學學程 3)國際經營管理學程 |
1)本校文學院學生(含修習本學院各學系雙主修學生)。
2)本校理學院學生(同上)。 3)本校管理學院或修習管理學院各學系雙主修之大三、四學生 (不含延畢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分者。 |
1)16
2)20 3)20 |
1)修滿規定課程學分,經審核通過,發給學程證明書。
2)至3)同上。 |
10.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 資訊學程 | 本校學生。 | 51 | 學位證書上註明修習學程。 |
11.國立中山大學 | 1)大眾傳播整合學程
2)數理財務整合學程 3)材料科學整合學程 4)碩士班財務工程整合學程 5)海洋與海岸管理整合學程 |
1)在本校修畢一學年課程之學士班學生、本校研究生。
2)在本校修畢一學年課程之學士班學生。 3)在本校修畢一學年課程(含微積分與普通物理)之學士班學生 4)本校各系所碩士班學生。 5)在本校修畢一學年課程之學士班學生。 |
1)20
2)56(修習他系開設之課程學分數不得少於27學分) 3)21 4)20 5)33(修習他系開設之課程學分數不得少於15學分) |
1)學生畢業時,如經審核確已修畢規定課程學分,由學程開設單位製發中英文學程證明書並送經教務處核印。
2)至5)同上。 |
12.元智大學 | 1)自動化學程
2)工程經濟系統學程 |
1)本校學生。
2)本校工業工程學系與管理學院碩士班學生、美國史丹福大學工程經濟系統與作業研究碩士班學生。 |
1)七門(21學分)
2)40 |
1)修滿規定課程學分,校方發給學程證明書。
2)工業工程系學生授予工程碩士、管理學院學生授予管理碩士。 |
13.華梵大學 | 1)機電整合學程
2)材料加工學程 |
1)本校二年級以上學生。
2)同上。 |
1)26
2)28 |
1)修滿規定課程學分,校方發給學程修讀證明。
2)同上。 |
※本表所收錄資料若與各校實務有出入,悉以各校有關規範及資料為準。
※各校所開設「教育學程」資料非屬本表收錄範圍,若有需要請逕洽有關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