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外語學院英國語文學系
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92.04.21 91學年度第2學期系教評會修訂通過
92.05.07 9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依據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七條之規定,訂定本系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系教評會。
第二條
系教評會之組成:由系主任召集本系全體專任副教授級(含)以上教師為委員組成之(新聘及下學年度將離職的專任教師除外)。
第三條
系教評會以每學期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系主任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條
系教評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指派或委由其他人員代理;審議事項涉及委員本身或配偶、及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時應迴避。
第五條
系教評會之職責:
系教評會依本系發展需要及相關規定,就本系專任教師之聘任、聘期、升等、解聘、停聘、不續聘、資遣原因認定、延長服務及其他依法令應予審(評)議之事項,以及兼任教師之聘任、升等等重要事項先行初審,審查通過後再提送院教評會。
第六條
系教評會開會時需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議,非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不得決議,並得視事實需要由召集人邀請相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第七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悉依本校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報請校長或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回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