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注意事項
*本校校規請參閱本校學生手冊
1. 擋修規定
先修科目 | 擋修科目 |
西洋文學概論 | 所有文學課程 |
英文作文與英語會話(一) | 英文作文與英語會話(二) |
英文作文與英語會話(二) | 英文作文與英語會話(三) |
英文作文與英語會話(三) | 高級寫作課程 |
英語語言學概論 | 所有其他語言學課程 |
電腦應用 | 所有其他電腦課程 |
2.本系規定學生如「英文作文與英語會話」課程任一學期不及格,必須重新修習該課程一學年(上、下學期)。學分不重複計算。
3. 60分為及格分數。但本校准許學生某學年課上學期成績為50至59分者,可續修該科目下學期學分,並於下一學年的上學期重修一學期的課程即可。某學年課上學期成績低於50分以下者,則須經任課老師簽名同意,始可續修下學期課程(相關規定請參閱本校學生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