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設計
(適用於97~98學年度入學學生)

英文系課程計劃

校訂必修課程三十二學分,系必修五十三學分,畢業學分為一百二十八學分。

系必修學分
53 學分

選修學分
43 學分

技術訓練課程
32 學分

基礎語言文學文化課程
21學分

進階課程
25 學分

校內外其他選修課程
18 學分

本系課程三大重心乃為實踐本系教育目標所設計-

本系以英語授課之方式及高比率學有專精的外籍教授、於英語文領域深造之優秀本籍教授帶領學生直接且深入探討英語文及西方文化。(參見師資

校訂必修課程
32 學分

全人教育課程中心必/選修課程 32

語言及文化涵養課程 12
國文  4
外國語文(不含英文) 4
歷史與文化  4
參見「注意事項」一
全人教育基礎課程 8
大學入門   2
人生哲學 4
專業倫理學 2
軍訓/護理、體育課程  0
軍訓/護理(大一) 0
體育(大一至大二必修)0
通識教育課程  12
人文與藝術領域 4
參見「注意事項」二

自然與科技領域  4
社會科學領域   4
 

注意事項:

一、八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歷史與文化」選課相關規定及說明
           (公告日期:九十年一月五日)

(一)依據:

(二)說明:

二、本系認定所屬的人文與藝術領域,不排除自我領域,排除「語言學概論」課程(因與系上必修科目名稱相同),每一領域四學分,總學分數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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