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八學年度(含)前研究生適用)
一、畢業學分不得低於四十學分,含論文四學分及必修課程十四學分。
二、必修課程(共十四學分):
論文 4學分
(三、四年級必修)英文寫作(一) 2學分
(一年級第一學期)英文寫作(二) 2學分
(二年級第二學期)書目及研究 2學分
(一年級第一學期)文學批評(一):
古典時期-現代2學分
(一年級第一學期)文學批評(二):
現當代與後現代2學分
(二年級第二學期)翻譯 2學分
(第二學期開設)中國文學:韻文專題 中國文學:小說專題
2學分
(第一學年開設)
2學分
(第二學年開設)
任一學年選修,亦可二者皆修三、修課期限兩年,通過副科、主科學科考試後,進行論文寫作,通過口試,
始得畢業。四、選修課程(至少二十二學分):
須先取得系主任與該所所長、授課教師同意。 該課程須以英文授課,並與英美文學直接相關。 每個學期選修學分數不得超過該學期總學分數之三分之一。 跨校選修相關事宜請見本校【校際選修】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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