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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學年度(含)前研究生適用)

一、畢業學分不得低於四十學分,含論文四學分及必修課程十四學分。

二、必修課程(共十四學分):

論文 4學分
(三、四年級必修)
英文寫作(一) 2學分
(一年級第一學期)
英文寫作(二) 2學分
(二年級第二學期)
書目及研究 2學分
(一年級第一學期)
文學批評(一):
古典時期-現代 
2學分
(一年級第一學期)
文學批評(二):
現當代與後現代
2學分
(二年級第二學期)
翻譯 2學分
(第二學期開設)
中國文學:韻文專題 

中國文學:小說專題

2學分
(第一學年開設)
2學分
(第二學年開設)
任一學年選修,亦可二者皆修

三、修課期限兩年,通過副科、主科學科考試後,進行論文寫作,通過口試,
        始得畢業。

四、選修課程(至少二十二學分):

  1. 以本所開設選修課程為優先。
  2. 每個學期含必修課程,最多不超過八學分。如欲超修,須先取得             系主任或導師同意。
  3. 可選修本校比較文學研究所他校研究所課程:
須先取得系主任與該所所長、授課教師同意。
該課程須以英文授課,並與英美文學直接相關。
每個學期選修學分數不得超過該學期總學分數之三分之一。
跨校選修相關事宜請見本校【校際選修】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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