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英國語文學系碩士班修業規定

95.12.27. 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
89.01.05 八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94.0601. 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訂

壹、宗旨

一、 培養學生批評、分析、獨立思考,文學分析、英語語言表達以及研究之能力;
二、 根據教師專長與學生需求而開設課程,提供學生對英美文學、世界英語文學的深度知識;
三、 以教師專長加強學生對文化互動之理解,鼓勵學生將其所學與本土文化連結,並能為其未來與英語語言/英文文學相關之生涯規劃做準備。

貳、課程

除論文之外,所有課程皆為三學分。畢業學分共三十學分,不含論文(四學分)。學生應於二年半至三年內取得學位。舉例說明,學生可於前三個學期內,每個學期各修九學分;在第三個學期初完成副修學科考試,在第四個學期修習三個學分並完成主修學科考試;在第五或第六個學期,完成論文寫作與口試。

一、必修課程(十二學分):

(一)書目及研究 三學分

(二)英文寫作(一) 三學分、獨立研究(含論文寫作) 三學分,共六學分

(三)一門文學理論課程 三學分

二、選修課程(十八學分)

(一) 英美文學與世界英語文學

(二) 文學批評/理論、翻譯、翻譯,或其他與文學相關課程。

三、學生應至少修習四門英文文學課程。

四、學生申請於其他研究所修習相關課程至多六學分,包含比較文學研究所。

參、學科考

一、副修考試:學生可自行選擇以下方法完成副修考試,強烈建議學生於修業第二年結束前完成副修學科考試。

(一) 副修學科考試:藉由副修學科考試,培養學生在某一文學研究領域至少有一定程度之理解。題目通常自學生就修習過之課程中挑選,不應與主修學科考試題目有所重疊,以拓展學生之知識領域。書單由學生與擔任其副修學科考試之指導教授共同決定,通常應包含二至三本專書,以及數篇文章。學生應與指導教授對閱讀材料有數次深入討論。考試採寫作方式,考試時間為三至四個小時,並應於學校辦公時間舉行。指導教授應給予成績,考題與答案則存置於系辦公室之學生檔案中。原則上,副修與主修學科考試之指導教授應由不同教師擔任之。

(二) 於學術研討會/專題研討會(含本系碩士班舉辦之研究生論文發表會)中發表論文(非專指研究生畢業論文)。

(三) 於學術期刊中發表主題與文學相關之論文(非專指研究生畢業論文)。

(四) 於報章雜誌中發表主題與文學相關之論文(非專指研究生畢業論文)(本項須另行經碩士班委員會核准)。

二、主修學科考試

題目應與學生之論文題目直接相關,並作為學生論文寫作之準備。書單由學生與擔任其主修學科考試之指導教授共同決定,通常應包含四至六本專書,以及約十篇文章。考試採寫作方式,考試時間不超過四個小時,並應於學校辦公時間舉行。指導教授應給予成績,考題與答案則存置於系辦公室之學生檔案中。原則上,主修與副修學科考試之指導教授應由不同教師擔任之。最遲應於預計畢業之前一學期的期中考前完成。

肆、論文(四學分)

(一) 論文頁數:至少七十頁。

(二) 論文題目:應與英美文學或世界英語文學相關。然翻譯作品(英翻中)亦可接受,惟內容須包含相當篇幅之分析,且學生須於本碩士班或翻譯學研究所修習至少二門翻譯課程,所謂「分析」應包含下列各項:

  1. 內容分析

  2. 充分說明選擇該文體之因

  3. 提及所選文本之已有中文翻譯

  4. 呈現譯文所運用之翻譯理論

  5. 分析部份至少應有三十五頁

(三) 除英文文本與非英文作品之英文譯本作品的比較研究外,處理非英文文本之論文不予接受。

(四)論文提要最遲須於畢業之前一學期的期末考後一週完成,經論文指導教授與系主任簽名認可,開始論文寫作。提要應包括下列各項:1. 研究議題,2. 研究計畫/過程,3. 研究與寫作初步計畫,4. 初步書目資料(根據主修學科考試書目資料)。

(五) 論文主體初稿(不含introductionconclusion)最遲應於口試前一個月完成。

伍、論文口試

(一) 口試委員:論文口試委員三至五人,其中校外委員應有三分之一以上。口試委員名單應於欲畢業當學期開學第一週內繳交,口試委員如因需要可改聘。

(二) 口試時間:如於第一學期舉行口試,請於一月十五日前辦理完畢;如於第二學期舉行口試,請於六月十五日前辦理完畢。

(三) 研究生應於口試舉行前二週完成論文,並向系辦公室申請進行口試,系辦據此向校方申請委員聘函及安排口試地點。

(四) 口試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

(五) 學位考試通過後三個月內應完成論文修訂及離校手續。詳細之論文格式離校手續規定另定之。

陸、本章程經系務/課程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