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出入,以簡章為準
- 報名注意事項與相關資料;本系專用申請表與申請信檔案下載!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通知(無考生姓名)、面試順序調整意願回條(99.03.25更新) 、面試順序(99.04.08更新)
- 申請資格與相關規定
- 成績處理方式
- 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
- 錄取與公告
- 統一分發
- 放棄入學資格
- 註冊入學
-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考試
- 彙辦中心暨本系連絡方式
- 同學請務必先行瀏覽本系網頁,了解本系教育目標與課程規劃,以期未來適才適性發展。
- 填寫連絡資料時,務必留下白天可連絡之電話或手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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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之應屆畢業或已畢業學生,或符合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請參見簡章附錄二)規定之資格,並已參加學科能力測驗各考試科目(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五 科,申請校系不採計之科目,亦應參加考試、術科考試之測驗,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無任一考科為零級分(缺考成績以零級分計),且符合申請校系篩選標準者。
申請資格之學歷(力)及身分證明文件審查於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時進行,經審查不符者,取消其參加甄選入學「個人申請」資格。)
申請校系數:
本校個人申請入學報名,每位考生不受一學系之限制,但最高以五學系(含)為限。
考生所申請之校系或學校推薦之校系,遇有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重疊時,應自行擇一參加。
報名費:依考生申請校系數而定(以五校系(含)為限) ,一般考生每申請一校系100元整;低收入戶考生全免優待,詳情請洽甄選委員會。
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報名,其餘詳細資訊請參見簡章或甄選委員會(填寫連絡資料時,務必留下白天可連絡之電話或手機號碼)。
繳費日期:99年3月15-18日。※為確保考生權益,考生個別報名欲以跨行匯款方式繳費者,限於99年3月17日前辦理,以免因各金融機構人工作業延誤而影響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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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篩選及採計方式-
如學科能力測驗有零分科目,本系不予錄取
科目 檢定 篩選倍率 採計方式 國文 前標 4 X1.00 佔甄選總成績比例︰30% 英文 頂標 3 X1.50 數學 - - - - - - 社會 - - - - X1.00 自然 - - - - - - 總級分 - - - - - -
指定項目甄試成績採納方式:
指定項目 | 檢定 | 佔甄選總成績比例︰ | |
得分 | 滿分 | ||
英文作文 筆試 |
- - | - - | 40% |
英語面試 | - - | - - | 20% |
審查資料 | - - | - - | 10% |
審查資料:請依下列序裝訂-
1)本系辦理個人申請之專用申請表乙份
2)申請信乙份(填寫連絡資料時,務必留下白天可連絡之電話或手機號碼)
3)在校成績證明正本
4)凡於申請表中提及幹部或活動參與等請附相關證明
※申請表格與申請信之檔案煩請至本系網站下載(請按此下載)。前述文件如有缺遺,視同資料不全。
※毋需檢附自傳或讀書計畫。
※請依序裝訂並以限時掛號郵於99.03.29前(郵戳為憑)寄至
24205台北縣新莊市中正路510號「輔仁大學英文系收」
※逾時不候;審查資料如須退件,請自附適當大小之足資回郵信封。
甄試說明:
英文作文筆試: 除本系寄發之通知書、國民身分證(或護照)、筆(限黑或藍色,鉛筆亦可)和修正用文具之外,不可攜帶其他物品或紙張入場,餘按本校試場規則辦理。考試時間60分鐘,不可提前離場,題目與答案卷須一併繳回,違規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英語面試:
寄發指定項目甄試通知:99.3.25( 四)
指定項目甄試費用繳交:99.3.25-29
指定項目甄試日期:99.04.10(六)
榜示:99.04.26( 一)
甄選總成績複查截止(郵戳為憑):99.04.30( 五)
順序 項目 一 英文作文筆試 二 英文學科能力測驗 三 英語面試 四 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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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招生方式之備取視成績而定;但因考生成績同分且參酌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得增額錄取。
「學校推薦」及「個人申請」名額不可相互流用;未足額錄取之名額 ,統一分發及放棄入學資格後之缺額,應納入當學年度之大學考試分發入學招生名額中。
甄選入學錄取生須依大考中心發行之簡章規定 ,向彙辦中心登記就讀志願序,接受統一分發後,始取得入學資格。
參加「學校推薦」或「個人申請」入學方式錄取大學校系,均應於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接受統一分發。
錄取生應依其錄取校系及就讀意願辦理網路登記,由彙辦中心進行統一分發,每一錄取生至少已分發一校系為限。凡未依規定期間及方式登記就讀志願序者,一律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錄取生登記期間:99年5月2-4日,登記作業程序請見大考中心發行之簡章。
錄取生如同時錄取多校系時,應擇一報到,不得重複報到(已辦理報到之錄取生應向報到學校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後,始可再至他校系報到),違者取消其所有已報到學校之甄選入學錄取資格,並不得參加大學考試分發入學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獲分發之錄取生即取得該校系之入學資格,如欲參加99學年度大學考試分發入學招生或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或因特殊事由欲放棄 入學資格者,應填妥「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於招生簡章中),經父母(或監護人)簽章後,於99.05.14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 限時掛號郵寄本校招生中心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否則不得參加大學考試分發入學招生或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獲分發之錄取生於註冊時必須 繳交學校畢業證書,或依教育部發佈之「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繳交相關同等學力證明,否則取消其入學資格,不准註冊入學。
如發現考生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證件及資料有假借、冒用、偽造、變造或考試舞弊等情事,在錄取後未註冊前察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察覺者,即開除學籍,且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畢業後始察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情節重大者移送司法單位審理。
經「學校推薦」入學者,就讀期間不得轉系,惟情況特殊提經本校教務會議通過者不在此限。至於學生因學習需要仍自行參加轉學考試。
本系連絡方式:Tel: (02)2905-2561;Fax: (02)2905-2163;E-mail: D20@mail.fj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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