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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輔仁大學理外民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設置施行細則

聖言會單位86.11.5行政會議通過
聖言會單位
87.9.17行政會議通過
87.5.4校研究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
第三次會議修正通過

  1. 為獎勵成績優異及志願協助學術相關事務工作之研究生,特依本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設置辦法訂定「輔仁大學理外民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設置施行細則」。
  2. 每一系所為審查研究生獎助學金之申請與頒發,應成立「研究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訂定公平合理的申請條件、工作內容及審查辦法,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及院長審核後,提報聖言會單位行政會議核定後公告實施。
  3. 系所各項名額定義及計算方式如下:
  • 碩士生名額:每系所碩士班一、二年級研究生人數
  • 碩士生配額:上項碩士生名額十名以內者設一名;逾十名者,每十名增設一名,尾數去除。
  • 博士生名額:每系所博士班一、二、三年級研究生人數
  • 博士生配額:上項博士生名額三名以內者設一名;逾三名者,每三名增設一名,尾數去除。
  1. 獎助學金金額及分配名額如下:
  • 獎學金:每系所可依其碩/博士生配額,每學期核定成績優異學生,得享學雜費全免之獎勵。
  • 一萬元助學金:每系所可依其碩/博士生配額,針對清寒或特別優秀之研究生,給予每個月一萬元之助學金。
  • 五仟元助學金:一般助學金為每月五千元,每系所可頒發名額為原有碩/博士生名額減去上列獎學金及一萬元助學金兩項配額後的八成,尾數去除。
  1. 凡在校內外擔任專職者,不得領取本獎助學金。
  2. 研究生參與主修有關之專題研究,其所領研究補助費,未超過一萬元整者,仍得申請本助學金。
  3. 助學金之補助期間上學期為每年八月至次年一月,下學期為二月至七月,但新生八月份不計,而應屆畢業生當年七月不計。每學期各系所將獎助學金名單及金額呈報院長核定,交遊聖言會單位總務分處一次頒發。
  4. 研究生之工作內容,由各系所自定,其工作時數,領伍仟元者每週4-6小時,領壹萬元者每週8-12小時;各系所並應負責監督管理。此外,各系所有共同協助聖言會單位內工作之義務,每學期每碩士班需指派兩名研究生由院長提報單位副校長,再依電算中心、圖書館、視教中心等業務需求統籌分配工作。
  5. 理工民生學院各系所原有之兼任助教名額不變,視為研究生助學金,各系所可合併考量分配方式。
  6. 除第四項之二、三款,一萬元助學金及五千元助學金,不得同時兼領外,餘可兼領,由各系所自訂以發揮最大之鼓勵效果。
  7. 研究生未履行工作義務時,主管單位可呈報院長轉知總務分處停發或追回該生之助學金。
  8. 兼有碩士班及博士班之系所可依發展重點而流用助學金名額,但獎學金名額不得流用。
  9. 本施行細則經聖言會單位行政會議通過,並報經本校研究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訂後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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